开发商进入灾区重建宜实行“准入制”

“灾后住房重建绝不能引入开发商。”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接受记者采访时的一句话激起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可引入开发商”——但要设置必要的“门槛”即建立“准入制”。

  开发商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整体滑坡由来已久,导致其社会形象的严重矮化,不说深受其害的房奴的强烈愤慨,连向来以理性见称的专家学者也公开以“绝不能”表达对开发商疯狂逐利的警惕心!如果与有史以来最严重震灾的房产重建失之交臂,不啻于中国地产商永远无法磨去的历史耻辱!所以,中国的开发商应该对曹氏语录的标本含义予以应有的重视。

  但屏开发商于灾区重建之外也非上策:一来此举对开发商不公平;二来政府包办的资金压力非现阶段国力所能承受;三来开发商不介入并不等于“零利润”和“零腐败”——网上流传“红十字会采购2万元药品开5万元票”,诸如此类的“抗灾行为”,其利润决不亚于楼盘暴利;其罪恶程度决不亚于哄抬楼价。

  宕开来看,是否允许开发商进入灾区重建的分歧,其实可以看成是灾后重建的模式之争。允许开发商进入灾区重建,意味着灾后重建家园的“政府包办”模式向“民举商办公助”模式的转变。

  任何赈灾,都应区分由先及后的“三生层次”:即“生命救护”、 “生活救济”、“生产救助”。三者以“生命救护”最急最快;“生活救济”次之;“生产救助”最缓。在第一阶段即“生命救护”阶段,政府全面出动承担责任乃天经地义;但在第二、三阶段,要把“生活救济”、“生产救助”的责任全部放在政府身上,断不可行:

  其一,政府不堪资金负重。中国是个多灾国家,地震哭声未了;水魔已在江南夺命百条;山东铁路惊魂尚未远去;南方雪灾的痛苦还在治理之中;手足口病还没有成为历史;火灾、旱灾、虫灾、雷灾、海难,都是必须面对的现实。政府包办,心有余而力不足,如果倾国家之囊悉数用于震灾,政府如何面对其他灾害?一旦国家有事,如何应对外来势力?

  其二,是对灾区人民重建家园的决心和能力的漠视。吃苦耐劳是包括四川灾民在内的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全国一盘棋”体现在这次四川震灾;也应当同样适用于全国的其他抗灾斗争。“灾民的住房问题,可以由政府出资解决”,曹建海不是国务院总理,他当然可以这样轻描淡写地博取清名。不过,作为学者,他的言论让人质疑到其学术的含量。

  其三,介入灾区重建,开发商放弃暴利并非一无所获,籍此树立品牌,他们将可望获得“负责任的良好企业形象”这一优良无形资产,对其以后常规项目的赢利也是一种促进一种强化一种补偿。当前楼市下,优秀的正面的企业形象,绝对是稀缺资源。对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来说,这比赚钱更重要更难得更赚钱。在第一波捐款中错过修正形象的良机后,介入灾区重建将是不可再错过的形象“危机公关末班车”。由于灾区重建必然受到的广泛高频关注,一旦有房企向灾民及时提供高于平时、强于非灾区的优质的性价比住宅,其品牌形象必然脱颖而出,这是平时花多少钱的广告都难以企及的效果!援藏干部归来都能受重用,任何企业在灾区重建中出彩得分,必然成为其企业的宝贵财富,并籍此在其后的楼市竞争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

  综上所述,企业因此具有高调介入灾区重建的内在动力,此举的更深远意义在于:企业的介入,为国分忧,把政府从并不擅长的住宅建设的不堪重负中解放出来,从而使对国家发展至关重要的救灾模式升级换代到“可持续抗灾”成为可能!

  “可持续抗灾”,在于建立一个有效、科学、可行、先进的长效“抗灾机制”。这一机制,以政府为主导;灾民为主体;专业为主力;社会为后台。而在灾区重建的住房建设中,房地产开发商的专业能力成为救灾的可以借助的力量,为什么要拒绝她呢?

  用其所长而制约其可能的隐患,是发挥开发商专业技能为抗灾所用的最好办法。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医疗、食品等其他相关产业。对于后者,相信不会有太多异议,只是,因为开发商惹了众怒,犯了天条,开发商的舆论处境已经岌岌可危,远不如其他行业了。

  灾民对住宅的购买欲陡然升高而购买力急剧下降,这就对住宅的性价比提出了更高更苛刻的要求!对开发商介入灾区从事家园重建实行“准入制”成为必然并直接攸关灾民生活质量和抗灾赈灾效果乃至国家政府威信!

  “准入制”的制定有“肉食者谋之”,笔者只能谈点基本看法,我认为其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入川价值取向:由“赢利为主”升华到“大义微利”;

  ——企业规模选择:改“大小一视同仁”为“抓大放小嫌贫爱富”;

  ——资本筹集结构:从“银行贷款/建筑垫资/建材赊欠”突变为“自有资本/现金消费”为主;

  ——价格制订途径:告别“基于商业/确保赢利/根据市场/企业自定/越高越好”,接受“基于事业/确保阳光/根据成本/政府审定/越低越好”。

  ——建筑质量标准:抛弃“监理公司监理,一次验收过关”;确立“社会联合监督,长期公示考验”。

  李霖2008年6月1日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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