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改 10大事记
作者:蒲雪剑的博客 日期:2008-5-7 13:46:28

十多年前,刚生了小孩的涂女士终于排队等上了单位分的房子。这是套位于大溪沟的陈旧的红色砖房,厕所、水房公用,走廊里电线纵横。
1998年开始的房改给了她改善住房的希望。单位提供房改补贴以及公积金贷款,终于在2001年,有了积蓄的涂女士和老公买下了龙湖花园的高层住宅。从此,她一家人的生活发生了较大变化。
去年底,涂女士买了套联排别墅。新房子有优美的水畔美景,有家中可以自由栽种的大花园。
涂女士对房改的评价还只是她自己的经验。如果放眼到房改十年的宏大背景下,房改更是深刻影响了城市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每个市民的生活。
柳大姐在重庆做清洁钟点工已经七八年了,现在他和爱人以及自己的妹妹一家住在江北区一套两居室的二手房中。可以说,她一家经过奋斗,终于在重庆城里有了自己还像样的“窝”。
十多年来,成千上万的乡村居民像柳大姐一样,过上了城市生活。房改政策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原来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只要在城里购房,农民也可以获得城市户口。
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居家的地方,哪怕是农民也可以自由地迁徙。从而推进了城市化进程,解放了生产力。
一、实现“居者有其屋”
其实,像涂女士这样的例子,在重庆数不胜数。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力推进,让市民们摆脱了过去对单位分房的长期依赖,走向市场。从此,市民真正实现有自己的不动产,有自己的家园。
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对于中国百姓而言,有属于自己的住房的观念根深蒂固。人们在一地定居后,几乎所有人首先想到的是买房,然后才能够安心从事事业。
近些年,居民住房的私有化率也逐年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告显示,1996年重庆城市居民家庭住房私有化率仅为25%,到了2006年达到80.7%。也就是说,八成居民市民实现了“居者有其屋”。
重庆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有了非常大的改观。2006年重庆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9.26平方米,与1996年相比,增加11.26平方米。48%的居民家庭购买了房改房,29.7%的家庭购买了商品房。有62%的居民家庭进行了住房装修。在城市居民家庭中,租房户在不断下降,2006年租房户占18.3%,比1996年减少了55.7%。
二、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正像前面涂女士过去所面临的,房改前很多城镇居民居住在单位分配的住房中。这些房子由于是国家投资兴建,给国家和单位带来了巨大负担。这些房子缺乏维修,越住越破烂,同时由于不属于私人,住户也不会爱惜,所以常年破烂失修。
也正是推进房改,加大房地产市场开发力度,重庆涌现出一大批高品质居住社区,这些新建小区彻底改善了人的居住条件,更新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告别了设施陈旧简陋,告别了脏乱,告别了不安全,开始过上景观优美、设施齐备、居家舒适的新楼盘生活。市民的居住满意度越来越高,居民幸福感也越来越强。
三、推进城市化进程
不少老重庆都知道,过去重庆大量旧城区的面貌,很多是典型的“城中村”。人们在那里能看到臭气冲天的养猪场、渣滓成堆的垃圾场和炭渣堆、弯曲难行的街巷道路。
今天,这些旧城区转眼间变成新画面。我们看到,南滨路从一片荒野转身为现代化的都市;北滨路从一片钢铁渣场演变为风光秀美的水岸豪宅;新牌坊从一片农田变成城市白领诗意的聚居地;经开大道从遥不可及的远郊转变为代言重庆最高人居水准的高端住区。
北部新区、茶园新区、大学城,过去一片片农田变成全新的城市形象展示区。正是因为房改而催生的房地产行业也催生了城市的大变变局,新的城市出现,新的形象刷新,从而成就了一个新重庆。(来源重庆晨报)
1997年10月,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出取消福利分房新举措。
1999年3月,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通知,要求停止投资购建住房用于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2年12月,重庆市发布《城镇廉租房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提出积极筹措廉租房保障资金,资金筹措以区财政为主,市财政包干补助。
2004年3月30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71号令”,此通知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要以公开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
2004年7月,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发布《关于集资合作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市停止办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2005年3月26日,《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的文件发出,业界称之为“国八条”。文件传达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忧虑。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业界称之为“新八条”。
随后,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即“25号文”要求,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006年5月17日,“国六条”出台。12天后,“九部委37号文”出台,规定从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2007年8月7日,国务院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24号文”。此文标志着政府住宅调控思路的再次转变。8月24日-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性住房工作会议。提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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