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台房贷新政 可是1+1为什么不等于2?

  央行出台房贷新政,规定第二套房首付必须40%以上,利息也要提到普通贷款的1.1倍,这是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过度炒作的利剑,也是控制银行自身风险必要而有效的手段。政策的出台得到的绝大多数人的拥护,也对政策的效果充满期待。

  政策能否有效,关键在于执行。从媒体及公众的反映来看,大家关心的是如何认定第二套房。这本来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不就是1+1=2吗!目前中国已经有非常扎实的房地产登记制度,有健全的户籍制度,金融系统的诚信建设也有一定的基础,而且处在信息化时代,银行间信息可以共享,登记机关、公安机关、银行间信息也可以互联,只要是正常的商品房买卖,认定第二套房绝不是难事。

  但由于新出台的政策涉及到众多利益,击中了某些人的要害。房贷是银行的主要盈利手段,是银行间最主要的竞争项目,新政的限制条件无疑会影响银行的收益;房贷是房地产投资者炒房者的粮仓,新政断了其粮草,消弱了杠杆效应,投资炒房者将面临沉重的资金及风险压力;另外,房地产广告是媒体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炒房降温,房地产市场不再那么火曝,媒体的广告收益未免也会受影响。因此,1+1=2的算术命题变成了哥德巴赫猜想的1+1,是否等于2却费尽心机,如何认定第二套房成了众说纷纭的事,最可操作性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各家商业银行却给出了五花八门的答案。

  不同答案一:以家庭还是以个人为购房单位方面?

  建行、工行、中行等国有大银行,由于是国有控股银行,执行中央政策比较老实,严格遵循政策规定,按照一对夫妇为单位计算是否第二套房,即丈夫贷款买了一套房后,妻子再申请贷款买房时,就算第二套住房。

  但一些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却将“第二套房”明确为以个人为单位,在一个家庭中,已经以丈夫的名义贷款买房的,妻子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就可以不受贷款新政的限制了。这明显是曲解政策,按国家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特别约定,夫妻无论以谁的名义买房,房地产证写一个人还是二个人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物权法》的解释更是规定夫妻之间的共有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也就是说,除非有特别约定,丈夫买房也等于妻子买了房。不同答案二:借款人首套住房按揭已经全部还清,再买房是认为一套还是被认定第二套?

  还是一样,国有银行建行、工行等基本严格执行政策——凡是贷款买过房的,无论是否结清,再购房就属第二套住房,将执行首付、利率上浮的政策。

  但,招行、深发等银行则遵循变种的政策——以前的贷款一旦结清,首套房就消失清零了,再购就属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利率均不上调。

  央行的政策导向很明确,之所以要区分首套房与第二套房,就是要区分自住房与投资房。自住房给予支持,投资房要付出成本;首套房是指首套自住房,已经有一套房,再买一套肯定是投资性质,不算第二套有点说不过去。商业银行这样做,从控制风险角度出发可以理解,但政策的本意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调控市场,对调控市场这一点视而不见不应该吧。

  不同的答案还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不同的利益群体会根据自身需要有不同的解读。

  有道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经很多,这次的新政是最锋利的利剑,而且直指七寸,但愿不要成为虚招,不要成为空调。

  值得欣喜的是建行等国有银行态度很明确,而且四大国有银行是银行主体,因此,政策的执行是有一定保证的。
 




[本日志由 于 2007-10-17 14:11:52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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