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广告的背后
作者:休闲地 日期:2007-6-22 16:34:27
第一天,黄金地段上都立起路牌广告,因为其他行业都没有地产的销售欲望那么急,所以“至尊”、“豪宅””、“奢侈””、“顶级享受”就满大街都是,明明知道富豪一般不在大街上闲溜达也还是舍得当街宣传。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炫富”,赤裸裸的“炫富”。
第二天,黄金地段上的路牌广告全都换了。因为以往老是“炫富”,所以就以“炫贫”来抵消一下:“贫穷也是一种财富”、“清贫——低调的韵味”、“我的茅屋我做主”、“点儿背,不能怨社会”、“我很穷但我很温柔”、“捐款光荣、独吞可耻”、“援助非洲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救救孩子”。画面上的人物衣服上基本没有补丁,而且精神面貌很好。因为穷人没钱做不起广告,费用来自扶贫基金、慈善捐款和政府财政。
第三天,黄金地段上的路牌广告又全都换了。虽然“炫贫”有力地打击了“炫富”的嚣张气焰,但毕竟“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而且毕竟不是一边倒的都那么穷,因此广告基调改为“和谐”,哪哪都和谐,到处都和谐,不富也不贫,反正很和谐。费用仍来自扶贫基金、慈善捐款和政府财政,时有地产商捐款赞助的现象发生,但不普遍。在大街上闲溜达的人们打破了以往对生活的看法:原来我们挺好的。
第四天,黄金地段上的路牌广告继续主打“和谐”主题。同时开始两项评估:一、广告费用由财政、扶贫基金等支出,没有获得商业广告的收益,是否直接改为政府征用路牌广告?是否有允许商业路牌广告的必要?二、商业路牌广告如有存在的必要,如何防止类似“炫富”效果的发生?
第五天,黄金地段上的路牌广告继续主打“和谐”主题,但没有更新。第一项评估得出结论:政府当然可以征用路牌广告用于思想工作、社会公益的宣传,同时也允许商业路牌广告存在。第二项评估得出初步结论:商业路牌广告要加强内容管理,重点是防止类似“炫富”效果的发生,除明令禁止使用“顶级”、“第一”、“最”等绝对性字眼,对“至尊”、“豪宅””、“奢侈””、“享受”等暧昧诱惑的字眼按程度级别征收附加税,并建议采用在烟草行业行之有效的“警示标志”。同时严惩“炫富”虚假广告,宣判了数起赔偿案:有买家起诉花大钱购买了“豪宅”后,并未像路牌广告所承诺的那样变成富翁,地产商被责令赔偿使其成为富翁。地产商援引明星虚假代言电视广告案例抗诉。仲裁建议双方私了。
第六天,黄金地段上的路牌广告除继续保留了部分“和谐”主题广告,如“同一个市场同一个家园”、“和为贵”等外;从原“炫贫”广告中精选了一部分改为“励志”广告,如“我的茅屋我做主”、“清贫——低调的韵味”;同时,经严格审查,恢复了部分地产广告如“魅力工薪家居——总价仅需200万元”、“每平米12000元彰显平淡本色”,广告画面显要位置均标明:“高房价有害置业投资”。
第七天,黄金地段上的路牌广告除“和谐”主题广告、“励志”主题广告外,地产广告大幅增加,同时广告费用上升。部分地产广告主开始抱怨:广告价格涨得太离谱了,怎么跟房价似的?有关部门解释说:由于“和谐”广告、“励志”广告占用了不少路牌资源,广告费用上涨也在情理之中,再说路牌广告是为有钱的地产商服务的,抱怨是不正确的仇富心态。虽然价格上涨,地产广告仍是排队拿号等着上。而且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越是字眼平淡的广告越能优先安排发布。有购房者表示:现在买房心态平和多了,再多花钱也不会沾染“豪宅”的俗气。有观察家表示:这才真正达到了效果,用一句已被禁用的广告语来说,就是——“低调的奢华”。#
(缘起:5月9日,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在市政协召开的“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问题研讨会”上表示,许多户外广告除了设置上违规造成环境破坏以外,广告词中反复出现的“至尊”、“豪宅”、“奢侈”、“顶级享受”等字眼也严重影响了首都的和谐氛围。房地产炫富广告,是消费主义的集中体现,暴露出了社会贫富分化和阶层分化这个深刻的时代问题。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国内贫富分化已经比较严重了,炫富广告不过是把事实重复了一遍,难说其放大了社会分化。政府官员与其把注意力放在炫富广告上,对其声讨笔伐,远不如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不让社会贫富差别继续扩大,努力缓解穷人区的形成。
房地产炫富广告是否真的如此罪孽慎重?该不该限制?炫富广告背后反映了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问题?欢迎您就此话题发表看法。我们将进行专题推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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