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单价万元如今涨至六万 只是收房遥遥无期

“到目前为止,开发商方面没有动静。”曹先生对记者表示,“听说‘新外滩花苑’正在申请新的预售许可证,如果预售许可证下来,我六年前买的房子就可能被开发商转卖。”

2001年单价万元全款买房

来自杭州的曹先生很早就是虹口区“新外滩花苑”二期的业主。为了帮一个朋友解决孩子上学、需要蓝印户口的问题,他让出了自己的房子,考虑在接下来的新外滩花苑第三期买套新房。没想到的是,这么一个简单的“友情置换”却使他踏上了六年的漫漫收房之路。

2001年4月,曹先生与朋友胡先生分别买下了新外滩花苑三期的2套(位于20楼)、1套房子(位于19楼)。当时项目“地基都已经打好了。”两人分别与当时的开发商上海置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楼栋、单价、面积、平面图都有。”并且都是一次性支付了房款:曹的两套房(共236平方米)共220万元,胡的另一套(158平方米)165万,根据面积算下来,单价约10000元/平方米。开发商告知:交房时间是2003年的6月。

麻烦的是,由于资金链紧张等种种原因,开发商没有如约交房。经过一再搪塞,到了2004年5月,上海置阳称:项目已经转让给上海家化;当两位业主辗转找到上海家化,上海家化却称:订购协议是业主与上海置阳签订的。两边就这么踢起了皮球。

更让人吃惊的是,2004年12月,全款买房、等着收房的两人居然被上海置阳公司告上了虹口区法庭。开发商以建设规划发生变化、订购协议无法实现为由,希望法院判定取消购房合同。但由于拿不出规划改变的证据,法院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后来开发商撤回了诉讼请求,此事不了了之。

再往后,二人了解到,由于“资金问题”,新外滩花苑三期、四期将被转手,上海置阳的举动是为了给转让做准备。打赢了是赚一票,打不赢也没损失,反正就是不给房。

单价暴涨令双方难以妥协

花了全款买房、手头拿着收据,两位购房者之所以收房屡屡碰壁,除了项目本身存在转手的客观因素,更重要的是上海房价飙升,让接手的开发商“妒火中烧”,委实不甘心将大幅升值的房产交给买家。

2001年时曹、胡二人买下的房产单价万元,如今已经涨到了单价近六万元。根据股权转让的协议,接手公司理应承担所有债务关系。二人了解,这三套房产也让接盘开发商为此扣下了约2000万元没有支付给上家。说一千道一万,大家对行情走势认识是统一的。问题其实并不复杂,重要的是找到彼此可以接受的“交集”。

在这方面,曹、胡二人并非不肯让步。“我本来就是要自住的。你赔我钱,我还是要买房的。”曹告诉记者,“我提出,哪怕每平方米补点钱来收房,也可以。现在单价6万元,每平方米我贴几千、上万元行不行?我不能损失太多。”

开发商的回应是:不行。对方开出的条件是:加倍赔偿,加10万元利息补偿。

也就是说,本无过错的曹、胡要想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产,每平方米就要贴补6万-2万=4万元;房价飙升的大部分收益由违反协议、拖延交房的开发商来享受,占用买家全款只需要付点利息。

诉讼与申请预售“赛跑”

2007年1月,曹、胡二人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声称要商议解决有关订购合同问题。1月22日,他们见到了项目负责人。可是该负责人只答应会提出解决方案,从此再无进展。二人由此猜测:开发商此举只因为转让三期项目时未获房地局批准,不得已才找到业主,做出“商谈”的样子走走过场,实际上宣布的是“你们想要房子是不可能的”。解决问题也就无从谈起。

当最早曝光此事的记者找到这位负责人时他表示:此事由老股东处理;他的角色只是个中间调解人而已。“只要置阳公司还在,问题总会解决。”“不反对两位业主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曹先生现在犹豫的是:选择何时起诉开发商?是在该盘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还是之后?

“由于业主早已一次性缴纳了全部购房款,所以虽是订购合同,也已构成了实际购房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订购合同应当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李礼律师认为:鉴于开发商不愿履行此合同,考虑到新外滩花苑将在下半年结构封顶、取得预售许可证,业主应尽快提起诉讼,赶在项目预售前获得法院裁定,避免由于所订购房屋再次售出而造成订购合同无法履行,最终赢了官司还是拿不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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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查看次数: 544
可口可乐 2007-11-1 10:46:19
这些事情很多了,司空见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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