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4年一直没过户 现要拆迁卖家想收房(图)
作者:飞驰急速 日期:2007-10-19 09:25:45
杨女士4年前买的二手房一直没过户,只有一份《使用权转让协议》。如今该房即将拆迁,卖家的丈夫突然以不知情为由,将妻子和杨女士告上了法庭。房管部门的答复更让杨女士心凉:房子是公房,卖家擅自转让使用权无效!
买房4年却没过户
昨日上午9点,大渡口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房屋产权纠纷案。庭审中,纠纷双方情绪激动,甚至出现了叫骂的情况使得庭审多次中断。
原来,43岁的杨女士4年前花了4万元,买下大渡口东风村一处48平方米的二手房。因为该房为单位的集资建房,房屋所有人梅某没有产权,因此所谓“购买”,其实只是“买”了使用权。2003年9月6日,杨某与梅某签订了《住房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第3条指出:今后这套住房需办理购买产权的一切手续,甲方将无条件协助办理。甲方梅某承诺协助杨某办理过户手续。但在购买东风村住房后4年间,杨某多次联系梅某办理过户手续,但迟迟没有动静。
卖主想原价索回房子
今年5月,东风村进行了一次拆迁摸底后,拆迁消息开始传开。7月20日,梅某打来电话称希望要回房子。原因是该房屋不能过户。但对于原价4万退回,要回房子这项条件,杨某与梅某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房子当时卖给我,一平方米仅833元。如今即将拆迁,房子的赔偿价远不止这个价钱。他们当然想拿回房子。”杨某拿着当初签订的《住房使用权转让协议》气愤地说,4年的房屋增值利润,谁来赔付给我。
卖主丈夫状告买卖双方
杨某对房屋归还问题与梅某僵持不下之际,却半路杀出个“程咬金”。9月11日,梅某的丈夫陶某将梅某与杨某都告上法庭。
昨日开庭后,陶某提出,东风村住房为梅与陶夫妇二人共有,转让房产时自己并不知情。所以梅与杨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另外,陶认为梅与杨签订的协议应是租赁协议,杨支付的4万元作为房租,按照每月300元扣除,直至4万元扣完为止。
听到陶某的陈述后,杨某激动地站起来指着陶某说:“你根本就是见利忘义。”杨拿出盖有梅杨两人手印的协议书说,如果签订的是租赁房屋,应该签订正式的租赁协议。但上面明明写的就是“使用权转让协议”。另外,转让协议上明确指出,转让后的住房债权债务全由杨某承担。
经过1个多小时激烈的法庭辩论后,法官表示将择期开庭。对于梅杨二人签订的协议性质是转让还是租赁,将由法院调查后认定。法院也将对梅杨二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进行判定。
房管局提醒: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购买
正在杨某与梅某以及其丈夫,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归属之争越演越烈时,大渡口房管局工作人员称,该房屋产权属于梅某所在单位,梅某有使用权但没有将房屋卖出的处置权。而杨某的“悲剧”在于,她不懂没有房产证和产权的房屋是不能进行购买的。
大渡口房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买卖房屋时,应到正规的房屋交易所交易;交易时必须认真检查房屋有无产权证,认准产权证上的所有人。
律师说法:合同应该有效
律师施云认为,梅某与杨某签订协议时,房屋登记证上为梅某一人的名字,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梅与杨,其签订的合同应该有效。梅在陶不知情下卖出共同所有的房屋使用权,则在认定陶与梅的夫妻关系后。陶的损失将由梅来承担。住房产权人为梅某的单位,梅仅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估计法院在调查期间将征求梅某单位的意见,再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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