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缴物业管理费 实属无奈的维权之举

市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

应该说,业主对接受物业服务,依法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意识已基本形成,也能自觉缴纳物管费。无故不缴物管费的,只是极少数人。

但是,业主在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在交涉无果、反映无效、诉讼太难的情况下,经常会采取拒缴物管费的办法,这是一种迫不得已的维权之举。

现阶段出现物管缴费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是业主入住后碰到的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绿化等问题较多,发现与规划设计不一致,特别是与房屋促销的宣传、承诺的差距较大,认为开发商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小区的物业公司很多是由开发商组建的,存在“父子”关系。平时都由物业公司出头露面,本该找开发商解决的问题,只得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又往往是推而不解决,业主只能采取拒缴物管费的办法来应对。

二是物业公司服务与业主缴费也是商品交易关系。物业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差,业主认为质价不符,“奔驰的价格,夏利的服务”,业主无奈之下,当然拒交物管费。

三是物业公司不依法移交物管资料、物管用房,擅自占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用房、共用区域和配套设施等,侵占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且财务收支不公开或不真实,业主要求归还属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遭拒绝,业主无奈之下只得采用拒缴物管费的办法来抗争。

四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对收费标准达不成统一的意见。物管公司认为自己亏损,要求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业主不接受,表面上看起来也是业主未缴费,于是,有人就给业主扣上了“不缴费”的帽子。

五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个体之间的问题(如遭窃、渗漏等)。业主认为自己利益受到侵害而拒缴物管费。

六是诉讼成本高,周期长,且一打官司往往是业主败诉,业主不到万不得已不愿走诉讼维权之路,采取拒缴物管费的做法被认为是既主动又便捷的办法。作为业主在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被动的地位,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当困难,只好采用拒缴物管费的方式对抗。

我们小区的多层住宅业主也被人扣上了“不缴费”的帽子。事实上,2004年物业公司以严重亏损为由,未经业主大会讨论,要将物业收费标准提高60%,业主不接受,业主按原签订合同规定的标准缴费遭拒绝,结果业主成了被告。经过一审、二审,业主胜诉,按原合同标准缴费,335户业主有319户都缴了费,缴费率为95%。未缴的业主,有的因房屋渗漏未得到修理或房屋尚未交接,有的因物业公司安装烟囱影响业主健康,还有的是物业公司的关系户。

近些年来,对物业收费矛盾纠纷,有人只是指责业主不缴费,不管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好坏,更不管业主的利益是否受损;还有人只看物业公司财务年报,就认为物业企业处在亏损边缘,把原因归结到物管收费标准低、收缴率低上。这是没有认真调查研究,只看表面不看本质所致。如果物业公司都是亏损,那么怎么解释金华市区1998年成立首家物业企业,到2005年发展到68家这个事实呢?

要解决“服务不到位,拒交物管费”的问题,最关键的是要依法办事,从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出售,到物业管理服务都严格监督管理,既要维护开发商的利益,更要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发生物业矛盾纠纷时,应依法、公正、实事求是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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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07-9-29 12:42:16
对啊。有的物管公司就是收了钱不管事。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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